高校辅导员能力标准

日期: 2019-05-14 13:56:52
浏览次数: 110330


 

 高校辅导员能力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

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能力标准》作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能力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高校辅导员深刻理解《能力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能力标准》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和完善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工作职能设置、考评考核指标等,努力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教 育 部

2014年 3月 25日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6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基本培训期限: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中级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3年12天);高级不少于128标准学时(16学时/年,8年32天)。

1.7.2 培训师资

培训高校辅导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级,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多媒体教室、报告厅和实践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守则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2.2 职业知识

2.2.1 基础知识

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2.2.2 专业知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1)思想政治道德观教育

(2)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3)思想政治教育史

(4)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5)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

(6)比较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

(7)毛泽东思想相关理论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1)中国共产党党史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

(12)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相关知识

(13)大学生党团、班级建设的相关知识

(14)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知识

(15)困难资助、奖罚管理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内容、知识

(16)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

(17)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

(18)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的相关知识

2.2.3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3. 职业能力标准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初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1-3年,经过规定入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能力要求

相关理论和知识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

(一)熟悉学生家庭情况、个人特长等基本信息,掌握学生思想特点、动态及思想政治状况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三)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能通过日常观察、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基本信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能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能掌握主题教育、个别谈心、党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能针对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做基本解释

 

 

 

 

 

能结合大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知识

 

 

 

 

 

 

心理学基础知识

伦理学基础知识

社会学基础知识

党团和班级建设

(一)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二)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三)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能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基本素质,能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班团事务

能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能组织学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能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熟悉党员发展的环节和程序;能利用各种教育载体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能选好配强党支部和班团组织负责人;能积极推动组织生活等工作创新;能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

 

 

 

党建基本理论和知识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

学业指导

(一)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

 

 

(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方式行为

 

(三)组织开展学风建设 ,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能初步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前景等;能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

 

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

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关于学生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的相关规定

日常事务管理

(一)开展新生入学教育

 

 

 

 

(二)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

 

 

 

(四)有效开展助、贷、勤、减、补工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

 

 

 

 

(六)为学生的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进行生活指导

 

 

 

(七)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能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入学教育,帮助新生熟悉、接纳并适应大学生活

 

能通过主题演讲、主题征文、座谈会、毕业纪念册、毕业衫等形式做好毕业生的爱校荣校教育;能为毕业生办理好毕业派遣、户档转出、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能通过宣讲和谈心等形式做好学生军训动员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军训

 

能组织评审各类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能组织学生开展素质综合测评,公开公平的做好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

 

 

能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及社会、生活常识为学生解答一些日常问题;能指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能通过召开宿舍长会议、组织宿舍文化符号比赛等形式活跃宿舍文化;能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谈心等形式化解宿舍学生之间的矛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的基础知识

 

 

 

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北校区)/ 湖南省浏阳市金阳大道(东校区)
邮编:410220
招生电话:0731-88728868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0731-88728848

COPYRIGHT ©2024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鱼竹科技

返回顶部
X